國策透視:南海仲裁影響深
今日下午,海牙國際法庭將宣佈南海仲裁結果,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可能不利中國。習近平上台後整軍備武,在外交上日趨強硬,政治和經濟政策上,亦走回權威主 義舊路。南海仲裁可被視為國際社會對中國上述路線的首次正式回應。如結果不利中國,受此刺激下,日後內地經濟向左轉的力度將越來越大。南海仲裁案由菲律賓提出,共有15項請求,包括南海主權,海洋劃界、島礁擴建問題等。專家料中國近年在南海島礁大肆擴建,興建機場碼頭,極可能被判違法。至於整個南海主權能否劃歸中國,是未知之數。
中國對此態度強硬,除了斥之為「廢紙」、表示不會承認結果外,還派東海、北海、南海三大艦隊到南海演習,共四位上將坐鎮,除海軍將領外,還包括新成立的陸軍南部戰區司令,意味演習可能包括登陸戰,火藥味濃。
南海仲裁結果出爐後,內地的民族主義、權威主義勢必抬頭,被視為自由派的市場改革更加寸步難行。去年股災,內地將焦點放在「境外勢力做空」,而出一系列荒唐政策,可想像日後的經濟政策必將受更多非理性因素干擾。
黃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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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專欄:黃介正》仲裁結果只是南海風雲序曲
黃介正
仲裁結果出爐後,預料各國政府即時的立場聲明、新聞媒體的密集訪談評論、各界迅速召開各型研討會,絕對可以使盛暑時節的天氣猛烈升溫。然而,對南海主權聲索各方,以及利害相關的區域強權而言,南海議題仍然是一場極為漫長的鬥爭。
菲律賓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海主權的爭議,向國際常設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請,目標不是中華民國,但相關爭議卻涉及我國主權與權益,我們在既無法出庭,也無法旁聽的困境下,誠然「被強迫躺著中槍」。
我 國自李登輝總統以降,政府在南海事務上並非消極,雖經歷3次政黨輪替,藍綠政府相互接力:從李登輝政府時期公布《南海政策綱領》,成立「南海突發事件緊急 處理小組」;陳水扁政府時期開展南海海域島礁及水文調查,總統親自巡視太平島新建機場;馬英九政府時期內政部接力完成南海相關調查,發表《南海和平倡議》 及其路徑圖,公布GPS定位的新南海11段U形線電子地圖,總統本人及政府首長訪視太平島,更由海軍依「衛疆計畫」遠赴太平島施行海島規復作戰演習。
政黨縱有輪替,但在南海主權維繫上,前任政府的作為,對繼任政府而言,或可拉大戰略迴旋空間,而未必是負債。
馬 英九政府的南海政策係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基本原則。蔡英文總統520就職演說中,關於東海及南海主權問題,主張「擱置爭 議、共同開發」,雖然比馬總統少了8個字,但因緊接在「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我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之後,應算守住南海主權之立場。
我國對於南海國際仲裁結果之應對處置,主要涉及法理、外交、實力、兩岸4個層次的考量。
就法理而言,我們必須考慮仲裁結果對於我國太平島之地位,以及11段U形線內東沙、西沙、中沙、南沙諸群島及海域之主權權利主張等,外有對未來我與國際法庭、仲裁庭,以及各聲索方之論辯基礎,內則有對我憲法第4條「固有之疆域」之政治詮釋考量。
就外交而言,我國必須將美國「亞洲再平衡」的戰略部署、美中兩強在西太平洋的競逐格局、日本尋求擴張區域外交及安保角色的主觀意願、朝鮮半島緊張形勢對東亞區域安全的牽絆效應、新政府追求「新南向政策」所牽動並必要維繫的東南亞國家整體關係,均列入考量。
就實力而言,早在南海局勢趨於緊張之前,我國即已在南沙的太平島孤軍固守超越一甲子,倘估算歷年防衛、維持花費之加總,數字相當可觀。今後經略南海,無論科技調研、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軍事守備、護漁運補,所有政策均仍須考量財政及綜合實力支撐。
就兩岸而言,中國大陸60餘年前宣稱繼承我國政府在南海劃設的11段U形線範圍,而如今我國如何應對處置南海國際仲裁結果,卻演變成為大陸辨別台灣是否放棄祖產或將否走向台獨的堅持,因而牽動目前已然處於極度困難的兩岸關係,攸關台海和平之維繫。
菲 律賓針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海主權的爭議,申請國際仲裁的本身,是否符合《國際法》與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否依循2002年《南海 各方行為宣言》或是中、菲雙邊曾經做出的雙邊承諾與協議,都不完全是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涉及強國的戰略布局與外交斡旋,以及科技、漁業與軍事的實力對 比。
面對南海仲裁結果,我們需要仔細檢視仲裁結果的所有文字及其意涵,並且窮盡所有可能的解讀與論辯空間。因此,南海議題非僅需律師團,亦有賴國際政治、戰略、經貿,甚至歷史專家,為更高層次的戰略算計以及政治判斷,共商精準、合理、智巧、有利的論述基礎。
南海風雲再起,此次仲裁結果本不是完結篇。多年來,我國在南海主權權利上,從未做過任何退讓,今後更須有進行長期鬥爭的思想準備。
(作者為淡江大學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
【文匯網訊】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對此,中方多次聲明,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
國際法,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接受,不承認。對於此事件,中國外交部發表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決的聲明,重申該裁決是
無效的,沒有拘束力。
以下為文章全文:
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鄭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共和國時任政府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鄭重宣佈不接受、 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此後多次重申此立場。2014年12月7日,中國政府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 文件》,指出菲律賓提起仲裁違背中菲協議,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違背國際仲裁一般實踐,仲裁庭不具有管轄權。2015年10月 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中國政府當即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上述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
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惡意的,不是為了解決與中國的爭議,也不是為了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而是為了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 和海洋權益。菲律賓提起仲裁的行為違反國際法。一是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有關事項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劃界,與之不 可分割。在明知領土問題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海洋劃界爭議已被中國2006年有關聲明排除的情況下,菲律賓將有關爭議刻意包裝成單純的《公約》解釋或 適用問題。二是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程序和方式的權利。中國早在2006年即根據《公約》第298條 將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出《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三是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中菲兩國達成並多年來 一再確認的通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的雙邊協議。四是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中國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國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 簡稱《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關當事國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的承諾。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了《公約》及其適用爭端解決程序的規定,違反了「約定必 須遵守」原則,也違反了其他國際法原則和規則。
三、仲裁庭無視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錯誤解讀中菲對爭端解決方式的共同選擇,錯誤解讀《宣言》中有關承諾的 法律效力,惡意規避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有選擇性地把有關島礁從南海諸島的宏觀地理背景中剝離出來並主觀想像地解釋和適用《公 約》,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明顯錯誤。仲裁庭的行為及其裁決嚴重背離國際仲裁一般實踐,完全背離《公約》促進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及宗旨,嚴重損害 《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仲裁裁決的影響,中國反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和行動。
五、中國政府重申,在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政府將繼續 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包括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 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以下為文章全文:
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鄭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共和國時任政府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鄭重宣佈不接受、 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此後多次重申此立場。2014年12月7日,中國政府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 文件》,指出菲律賓提起仲裁違背中菲協議,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違背國際仲裁一般實踐,仲裁庭不具有管轄權。2015年10月 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中國政府當即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上述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
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惡意的,不是為了解決與中國的爭議,也不是為了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而是為了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 和海洋權益。菲律賓提起仲裁的行為違反國際法。一是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有關事項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劃界,與之不 可分割。在明知領土問題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海洋劃界爭議已被中國2006年有關聲明排除的情況下,菲律賓將有關爭議刻意包裝成單純的《公約》解釋或 適用問題。二是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程序和方式的權利。中國早在2006年即根據《公約》第298條 將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出《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三是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中菲兩國達成並多年來 一再確認的通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的雙邊協議。四是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中國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國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 簡稱《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關當事國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的承諾。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了《公約》及其適用爭端解決程序的規定,違反了「約定必 須遵守」原則,也違反了其他國際法原則和規則。
三、仲裁庭無視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錯誤解讀中菲對爭端解決方式的共同選擇,錯誤解讀《宣言》中有關承諾的 法律效力,惡意規避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有選擇性地把有關島礁從南海諸島的宏觀地理背景中剝離出來並主觀想像地解釋和適用《公 約》,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明顯錯誤。仲裁庭的行為及其裁決嚴重背離國際仲裁一般實踐,完全背離《公約》促進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及宗旨,嚴重損害 《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仲裁裁決的影響,中國反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和行動。
五、中國政府重申,在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政府將繼續 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包括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 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責任編輯: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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