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回應傳媒提問時重申她是被梁振英委派與學聯對話,又以「局外人」為由,表示不適宜就警方何時或如何清場表達意見。這番言辭難免令部
分傳媒揣測,梁振英與林鄭月娥在處理佔領事上意見分歧,或者是有人企圖利用擱置決定,減少市民對梁振英在特首任內收取5000萬元離職酬金的關注。後來林
鄭月娥在廣州對傳媒表示,對話一定要基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又令人懷疑擱置對話的決定來自北京。
與其嘗試重組案情,找出政府擱置對話的真正原因,不如實事求是,分折今次佔領行動雙方對峙的困局,然後提出一些解開死結(不是立刻解決問題)的方法。
讓我首先列出形成今次困局的幾個客觀事實。第一、現在的佔領行動與原來的佔中構思已經出現了意料之外的極大變化。預期只有幾千人參與,以癱
瘓中環金融中心為目標的佔中行動,被學生組織(以學聯和學民思潮為主)催生成為一個佔領金鐘、旺角及銅鑼灣(一度包括尖沙咀)的大規模民主運動。令佔領行
動遍地開花的幕後功臣是決定發射催淚彈的無名警方指揮官(特首梁振英與此決定公開劃清界線)。激勵佔領旺角及銅鑼灣的學生、市民堅決留守下去的最大動力,
則來自企圖以適當暴力清場的非警方組織。
第二、吸過催淚彈、捱過拳頭的佔領者看到政府一方面關上對話之門,另一方面高唱市民福祉的虛偽嘴臉,他們豈會服氣?不要說政府,連學生組織都很難說服他們犠牲小我,完成大我。
第三、佔領行動令一般市民諸多不便,小商戶、各界勞工收入減少,影響生計,弱勢社群(例如長者、傷殘人士)出入困難,有損健康。這個民意逆
轉的情況,政府明白,佔領人士亦清楚(所以不斷道歉之餘,亦局部開放交通。)不過,這個改變不等於市民會支持政府找個適當機會袖手旁觀,讓反佔領群眾鬥倒
佔領群眾,或繼續無須問責地交由「專業」的警隊武力清場。經過上次發射催淚彈後政府高層級級卸責的教訓,下次清場時,現場的指揮官不一定勇猛如昔,而在國
際社會高度關注下,中央也不一定派出解放軍幫特首「孭鑊」。此外,大批市民仗義上街的場面可能再出現。上述種種變數應該是政府躊躇不決的原因。
根據上述分析,政府(或中央)願意也好,不願意也好,盡快恢復對話是和平解開困局的第一步。政府(或中央)的顧慮可能是對話會製造期望,而假如學聯堅持一些不可能達致的要求(例如人大撤回決定或者普選包括公民提名),對話便不會有成果,而佔領者亦不會撤離。
平心而論,在商討對話的過程中,我看到學聯口頭強硬,實質讓步,而政府卻是堅守立場,寸步不移。現在林鄭月娥表示對話一定要基於人大常委會
的決定,其實有「搬龍門」之嫌。讓我提醒讀者,原本第一次對話的議題是政改憲制基礎及法律規定,都是由政府提出,學聯接受。假設開始對話,政府當然會堅持
人大決定符合憲制基礎及法律規定,而學聯也可以表示公民提名同樣有憲制基礎及符合法律規定。難道在雙方各自表述完這兩個南轅北轍的觀點後,對話便宣告終
止?任何對話都不會這麽兒戲吧!
事實上,學聯與政府已經同意對話是多輪,不是一次或幾次。第二個雙方同意的對話原則是平等。讓我指出,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政制發展立場不單包
括憲制基礎及法律規定,還須考慮四項原則,即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基於對話平等的原則,我
建議學聯在首輪或次輪對話上要求討論政制發展的原則,特別是有關香港的實際情況。
在這議題上,學聯可以指出,人大作出決定後,手握否決權的泛民議員立刻公開表示會否決以此為基礎的普選方案,然後香港發生大規模的抗議行
動。今天香港的實際情況,相對特首於7月時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報告時的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政府是否有責任評估最新情況,包括進行民意調查或展
開另一輪政改諮詢,然後向市民交代,特首對政改的看法有沒有因此而改變?這個討論不涉及要求人大撤回或修改之前決定,只是在《基本法》容許香港高度自治的
法律規定下,要求特首履行其向港人負責,包括如實向中央反映香港實際情況的憲制責任。
上述「解結」建議旨在說明,只要有對話,便一定有機會找到和平解決佔領行動的方法,毋須與中央撤回人大決定或同意公民提名等「叫價」掛鉤。
當然,我會假設政府獲中央授權及有誠意與學聯對話。說到底,假如中央最終堅持之前構思的「我篩你選」普選模式一成不變,我相信2017年的特首選舉辦法
(和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辦法)會原地踏步。這樣的話,政治爭拗、街頭抗爭無日無之,社會不會穩定,各階層的利益會受損,大老闆的日子也不會好過。這個
比今天佔領行動更嚴峻的問題,留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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